菏泽市知识产权第一案专利权人终审胜诉
日前,巨野县农民发明家王广均、王广利一家敲锣打鼓,抬着著名书法家撰写的“解民倒悬”的巨匾来到天香律师所,对天香律师所力挽狂澜,无私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由衷的感谢。
巨野镇二街农民王广均、王广利历时700多个昼夜,投资十万余元,于2002年7月研制出新型环保垃圾箱,获国家专利,后该专利以280万元转让给巨野县刘某,因刘某当时资金困难,仅支付10万元,余款270万元出具欠条,后二王索要余款未果,在菏泽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因标的额大被称为菏泽市知识产权第一案。因二王当时资金困难,再加上证据在手,自认为胜券在握,一审时未委托律师代理,不料,一审法院以二王转让的专利未向国家专利局办理登记为由,判决二王彻底败诉,驳回了二王要求刘某支付270万元转让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送达后,二王欲哭无泪,痛不欲生,慕名到天香所求助,鉴于二王实际困难,天香律师所马上成立援助项目组,并指派资深律师郭庆华具体负责本案,为二王提供全程法律援助。天香律师事务所受理此案后,在当事人囊无分文的情况下,自费垫支差旅费万余元,战严寒,斗酷暑,八下巨野,六下济南,多次往返济南、菏泽、巨野之间收集证据,调查取证,为农民发明家奔走呼号。功夫不负有心人,省高级法院二审期间,天香律师以大量无懈可击的证据论证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应予纠正,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扎实的法理,鲜明的论点,严密的论证,折服了二审法院法官,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判决刘某向二王支付专利转让费280万元,此案二审彻底胜诉。
天香律师所在二王一审彻底败诉的情况下,凭高超的智慧和办案艺术,在二审中力挽狂澜,扭转乾坤,在终审中帮助农民发明家赢得诉讼。
天香律师所心系弱势百姓,无私提供法律援助,受到农民朋友的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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