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天香信箱 | 收藏本站    

 
首页 > 经典案例 > 正文
 

顾客不幸坠楼身亡 法院判令酒店担责


日期:2007-3-13 17:57:39    来源:    浏览:

 

顾客不幸坠楼身亡

法院判令酒店担责

 

近日,山东天香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特殊的顾客坠楼身亡酒店担责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赢得了受害人亲属的交口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96下午,王某因事来到菏泽,住在了某大酒店五楼客房。因客房区域安全设施存在瑕疵,致使王某不幸坠楼身亡。王某的亲属为此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重大的经济损失。王某亲属要求大酒店赔偿死亡补偿金、验尸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万元。大酒店声称他们的安全设施是足以保障顾客安全的,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王某坠楼身亡与他们的安全设施没有任何关系,完全属于其自身的人为因素所致,属于其自身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事故,应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奈之下,王某的亲属委托了山东天香律师事务所的张雅维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将大酒店告到牡丹区人民法院。

牡丹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该酒店未能为顾客提供相应完备的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能避免王某坠楼身亡事件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王某生前作为一家大型企业的管理人员,自己出行活动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的能力,却又因自己不够审慎致其坠楼身亡,其自身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依据有关民事法律政策,判决大酒店赔偿王某亲属死亡赔偿金188756元,停尸、理发美容费800元,丧葬费8016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3337元、被赡养人的赡养费33450元,交通费1200元、住宿费15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247059元,大酒店承担60%的责任,即148235元。

张雅维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随意放弃!

 
 
上篇:天香律师代理的菏泽市首例解散公司纠纷案一审胜诉
下篇:车辆保管不善 车主获赔十七万
 
 
相关新闻:
 
 

天香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2008  E-mail:tianxianglaw@163.com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661号天香律师楼    邮政编码:274000
       电话:(0530)6299719 6299716 5165828  传真:(0530)629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