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商事、合同法律事务;
二、房地产法律事务;
三、证券、商标、专利法律事务及涉外仲裁业务;
四、刑事辩护。
科研成果:
在执业中力争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努力提高律师理论水平和论辩能力。先后发表多篇文章,在2003年度,发表《论工伤与劳动仲裁的探讨》,获三等奖证书。
工作业绩:
有十分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不仅先后承办和参与过很多有影响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涉外案件,还承办了一些影响较大的商事案件、运输和财产保险索赔案件、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金融期货案件等。其善长于非诉讼谈判交涉,执业以来调解成功诸多合同、债权债务、房地产、股权等各类纠纷案件,使委托人不必打官司,便实现了索赔、追偿债权、股权和拒赔拒付等各项合法权益。胡文博律师于一九九三年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该律师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把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已任,积极承办各类法律事务,认真全面履行职责,真正实现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个统一。同时,该律师在维权与法律宣传方面切实履行了职责,该律师多次在菏泽电视台、菏泽市牡丹区电视台、山东齐鲁电视台、山东齐鲁电视台法律栏目点评,多次被评为所内先进工作者,被菏泽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聘任为3.15志愿者,本年度该同志积极参加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该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事务所主任,正确协调、管理本所各项事务。在天香所成立几年间,该律师每年承办近百余起案件。在承办案件、担任顾问和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为中外委托人竭诚服务,使其很多利益失而复得,很多案件反败为胜,较好完成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受到了委托人的赞誉。
胡文博律师办理的成功案例有菏泽融邦公司与日本小松公司挖掘机质量纠纷案,天津某公司与杭州西湖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村邓爱金受辱案,菏泽鲁星公司与西安市种子公司合同纠纷案,菏泽水建街拆迁案、山东鲁利建安公司与菏泽发电厂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陆某诉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案、北京市中纺粮油公司与漳州百佳鸿一公司、 阳江市丰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福建漳州百佳油脂公司合作经营谈判等等。
现担任菏泽市电视台农事新说栏目、山东鲁能菏泽电磁线有限公司、菏泽瑞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菏泽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广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房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菏泽众鑫轿车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吉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菏泽市德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菏泽领将家具有限公司、美英合资企业等十余家法律顾问。
执业准则:
诚信、敬业、高效、忠于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主持正义、不畏权势。
服务信条: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守信,主持正义。
附:房地产法律服务范围与项目
一、为开发商提供的法律服务:
1、 参与公司的计划制订与高层决策,预防决策失误;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2、 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A、协助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受让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协助开发商完善商品房销售,领取《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B、制订、修改、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查《按揭贷款合同》,作为开发商的律师,协助确定售楼按揭方案,作为银行的律师,协助按揭银行审查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及该物业的合法性,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协助开发银行签订《房屋预售款监管协议》。
C、起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及相关条款,起草、审查《物业管理公约》等相关法律文书。
D、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物业管理公约》等合同的签订手续,并提供见证。
E、代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及转让登记手续。
F、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各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并解决相关纠纷。
3、 办理房地产产权流动中的各项法律服务。
4、 办理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及纠纷的解决, 包括诉讼和仲裁
二、为购房者提供的法律服务:
1、 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起草补充协议书;
2、 审查、修改《物业管理公约》等法律文件;
3、 对开发商的资质、项目相关文件等进行调查,以确定该项 目的合法性;
4、 为购房者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5、 代理购房者就其购买的商品房所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仲裁等;
6、 其他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法律服务。